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龙凤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工作人员

来源:浙江人事考试网 | 发布时间:2024-08-08 00:17:52 |  访问:540

龙凤区人民法院

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3名

报名时间截止到8月7日

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公告

根据工作需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计划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3名,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招聘职位及数量

计划招聘聘用制人员3名,其中:聘用制书记员2名、辅警1名(性别男),职位要求详见《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2024年公开招聘聘用制人员职位表》。

二、招聘对象及条件

1.具有大庆市区户籍或持有大庆市区居住证的常住居民;

2.年龄为22周岁以上35周岁以下(1989年8月至2002年8月间出生);

3.拥护中国共产党的理论和路线方针政策,具有良好的政治素养、专业能力和职业操守;

4.具有大专及以上学历;

5.具有正常履行职责的身体条件;

6.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条件。

三、不得报考的情形

1.曾因犯罪受过刑事处罚或者涉嫌违法犯罪正在被立案调查的;

2.曾被给予行政拘留、强制戒毒等限制人身自由的治安管理处罚的;

3.曾被国家机关、事业单位开除公职或者辞退的;

4.曾因严重违反其他单位相关管理规定被解聘的;

5.被人民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的;

6.统招、全日制在校学生;

7.具有其他不适宜在人民法院工作情形的。

以上时间均截止到公开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四、具体流程

(一)报名

1.报名方式:报名人员需登录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网址:http://dqlf.hljcourt.gov.cn)或文本最下方下载《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公开招聘聘用制书记员报名表》(以下简称《报名表》),完整填写。统一将报名表(本人签字处需手写)、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教育部学历证书电子注册备案表、户籍证明或大庆市区居住证明扫描件,以及近期蓝底1寸免冠照片电子版,以压缩文件形式发送到邮箱lffyzzb@163.com,邮件标题为姓名+手机号完成报名。

2.报名时间:2024年8月5日至2024年8月7日,以报名材料发送到指定邮箱日期为准。

3.资格审核:2024年8月8日至2024年8月13日对报名人员的报名条件进行资格审查,符合报考要求的人员通过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进行发布。

4.每位报考者只能报考一个职位。填写学习和工作简历时,须完整填写专科及以上学习经历(填写上学起止年月、就读院校及专业)以及到报名之日前的工作简历(填写工作起止年月、工作单位及职务),时间不能间断或空缺。不按照要求填写的,审核不予通过。

5.报考者须对所填报信息的真实性和完整性负责,填报虚假信息或隐瞒重要信息的,视情节轻重给予取消聘用资格等处理。

(二)考试

1.打字技能测试、体能测试、笔试及面试的时间、地点,在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发布。

2.考试分为打字技能测试(辅警为体能测试)、笔试及面试。打字技能测试和体能测试均为资格性考试。

3.打字技能测试。打字技能测试采取听打方式进行,试题为语音试题,时长为5分钟。作为进入笔试的资格条件,正确率达到70字/分钟以上的(含70字),取得笔试资格。

4.体能测试项目。聘任制辅警体能测试项目有一项不达标的,视为体能测试不合格(测试须一次性完成,出现任何情况均不予补测)。体能测试结束后,成绩合格者取得笔试资格。

5.笔试。笔试主要测试法律常识、时事政治和文字综合能力。不指定参考用书,闭卷考试,实行百分制。

6.面试。根据笔试成绩从高到低按照招录职位计划录用人员1:3的比例确定进入面试人选。未达到规定面试比例的,招录职位适当降低开考比例。面试采取结构化面试方式进行,满分100分。

7.确定招聘对象。考试总成绩按100分计,考试总成绩=笔试总成绩50%+面试成绩50%。根据考试总成绩由高到低的顺序,按照1:1的比例确定招聘对象。若成绩出现并列,则以笔试成绩高的作为招聘对象。

(三)体检与考察

1.根据考试总成绩,确定参加体检和考察人员,体检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标准并进行毒品检测,体检不合格者不予录用。

2.对体检合格人员进行考察。对拟聘用人员的现实表现进行政审(调取无犯罪记录证明、失信惩戒情况以及所在单位的现实表现等)。

3.考生因体检、考察不合格取消聘用资格,空缺的职位按照该职位考生总成绩依次进行递补。

(四)公示与聘用

1.根据考试成绩、体检和考察结果择优确定拟招聘人员,并在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官方网站公示5天,接受社会和考生监督。

2.对公示对象有异议的,应实名举报,实事求是地反映问题,并提供必要的调查线索。对公示中反映有影响聘用的问题,经调查属实的,不予聘用。对反映的问题一时难以查清的,可暂缓聘用,待查清后,再决定是否聘用。

3.公示期满,对没有问题或者反映的问题不影响聘用的,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与拟招聘人员依法签订劳动合同。首次签订劳动合同期限一般为1年,试用期为2个月。试用期满后,经考核合格的,聘为聘用制工作人员;经考核被确定为不合格的,解除劳动合同。合同期满后,双方可以续签劳动合同。

(五)录用的递补

对打字技能测试、体能测试达到公告标准,参加笔试但未被录取的应聘人员,将纳入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聘用制人员储备库,保留其递补资格至下次启动招聘工作前。本次招聘结束后,若聘用制岗位出现空缺,可根据工作需要,采取适当方式进行递补录用。

五、工资福利

1.工资待遇。工资实行与等级、工作年限、工作绩效相对应的薪酬待遇,实行工资正常增长机制,薪酬由基本工资、岗位津贴、工龄工资和绩效奖金等构成。

2.社保缴纳。按照相关法律规定,为聘用人员办理养老、医疗、失业、工伤、生育保险,保险费用按规定比例分担。

3.福利待遇。在聘用期内,享受相关职业待遇。

六、其他事项

1.涉及招聘基本政策、参考要求以及职位公告中的年龄、学历、其他条件等相关信息的咨询,考生应于工作时间内与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联系,联系电话:(0459)2769338。

2.考生在报名时应认真、规范填写各项信息,应聘期间应保持通讯畅通,因考生本人原因错失聘用机会的,责任由考生本人承担。凡未入围下一环节人员,均不再另行通知。

3.在招聘工作中,发现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证实,立即取消应聘资格;已办理聘用手续的取消聘用,本人承担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

本公告由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政治部负责解释。

来源:大庆市龙凤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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