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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2024年招聘编制外工作人员公告(临港院区)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招聘信息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2024-03-29 07:47:54 人阅读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

2024年编制外工作人员招聘公告(临港院区)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创建于1969年,是隶属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公益二类事业单位。 是本市唯一职业病预防和治疗一体的职业病防治院。主要从事职业病诊治、职业健康监护、化学中毒事故医学救治,职业病公共卫生管理、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与评价,职业危害工程防护研究,职业安全健康促进等。曾为上海工业化建设做出了重要贡献。50多年来,先后主持制订国家《职业性急性氯气中毒诊断标准及处理原则》等多项国家职业卫生标准,获得国家科学技术进步二等奖。我院秉承“人才是第一资源,是推动院发展第一要素”的理念,重视人才培养引进工作,建有化学中毒中心、职业病诊疗中心、健康监护中心、康复中心等10个业务部门,拥有中高级专业技术人员80人,硕士以上学历16人。目前开展的职业健康监护为全市市场占有率首位,拥有中高级专业医务人员近50人,具备化学中毒和化学灼伤近50年的临床救治经验,能提供各类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为本市检测参数最全的评价检测机构,为职业卫生评价、监管和事故调查提供数据支撑。我院不断拓展职业病防治院的内涵和外延,为上海产业之城服务,目前正建设中的临港院区,正是服务于国务院临港战略。现根据本院业务发展需要,按照“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面向社会招聘31名 编制外工作人员,具体如下:

一、招聘岗位及职数:

临床医师(2人)、超声波医师(2人)、心电图医师(2人)、耳鼻喉科医师(2人)、妇科医师(1人)、放射诊断医师(1人)、主检医师(2人)、放射技师(2人)、护理人员(11人)、临床检验(4人)、信息人员(1人)、收费人员(1人)。

二、招聘岗位说明与招聘对象条件

(一)临床医师

1. 招聘岗位说明:

负责本院门诊及职业健康体检等方面临床诊疗及相关质控等工作。

2. 招聘对象及条件:

45周岁以下,临床医学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医师资格证书,有内科、全科或外科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2010年后毕业的须持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有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相关临床工作经验或中级职称的优先;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精神强,并具有良好的服务水平和较强的医患沟通协调能力。

(二)超声波医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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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招聘岗位说明:

主要负责本院门诊及职业健康体检的超声波、电测听等项目检查和诊断,以及相关质控等工作。

2. 招聘对象及条件:

45周岁以下,临床医学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医师资格证书,有医学影像与放射科专业医师执业证书,2010年后毕业的须持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有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相关临床工作经验或中级职称的优先;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精神强,并具有良好的服务水平和较强的医患沟通协调能力。

(三)心电图医师

1. 招聘岗位说明:

福建公务员

主要负责本院门诊及职业健康体检的心电图和肺功能等相关项目检查和诊断,以及相关质控等工作。

2. 招聘对象及条件:

45周岁以下,临床医学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医师资格证书,有医学影像或心内科专业医师执业证书,2010年后毕业的须持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有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相关临床工作经验或中级职称的优先;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精神强,并具有良好的服务水平和较强的医患沟通协调能力。

资格条件

(四)耳鼻喉科医师

1. 招聘岗位说明:

负责本院门诊及职业健康体检的耳鼻咽喉科的检查和诊疗,以及相关质控等工作。

2. 招聘对象及条件:

45周岁以下,临床医学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医师资格证书,有耳鼻喉科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2010年后毕业的须持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有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相关临床工作经验或中级职称的优先;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精神强,并具有良好的服务水平和较强的医患沟通协调能力。

(五)妇科医师

1. 招聘岗位说明:

负责本院门诊及职业健康体检的妇科检查和诊疗,以及相关质控等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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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招聘对象及条件:

45周岁以下,临床医学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医师资格证书,有妇产科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2010年后毕业的须持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有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相关临床工作经验或中级职称的优先;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精神强,并具有良好的服务水平和较强的医患沟通协调能力。

(六)放射诊断医师

1. 招聘岗位说明:

负责本院门诊及职业健康体检的X射线、CT检查的摄片、读片和诊断,以及相关质控等工作。

2. 招聘对象及条件:

45周岁以下,临床医学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医师资格证书,有医学影像与放射科专业医师执业证书,2010年后毕业的须持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有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相关临床工作经验或中级职称的优先;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精神强,并具有良好的服务水平和较强的医患沟通协调能力。

(七)主检医师

1. 招聘岗位说明:

负责本院门诊及职业健康体检等方面临床诊疗、体检方案制定、体检报告出具等工作,以及相关质控等工作。

2. 招聘对象及条件:

45周岁以下,临床医学类或公共卫生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具有职业病诊断资质,有医师资格证书,有内科、职业病科或公共卫生专业的医师执业证书,2010年后毕业的临床医师须持有住院医师规范化培训合格证书;计算机操作熟练,有二级及以上综合性医院相关工作经验或中级职称的优先;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精神强,并具有良好的服务水平和较强的医患沟通协调能力。

(八)放射技师

1. 招聘岗位说明:

负责本院门诊及职业健康体检的X射线、CT检查的摄片工作,及相关仪器的保养、维护工作,并参加相关质控等工作。

2. 招聘对象及条件:

40周岁以下,医学影像或放射技术类相关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放射医学技术技师资格证和放射工作人员上岗证的,或者有二级以上医院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精神强,并具有良好的服务水平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九)护理人员

1. 招聘岗位说明:

负责本院门诊及职业健康体检的临床护理及相关质控等工作。

2. 招聘对象及条件:

40周岁以下,护理专业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有护士执业证,有消毒供应室相关资格的,或者有二级以上医院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精神强,并具有良好的服务水平和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十)临床检验

1. 招聘岗位说明:

负责本院门诊及职业健康体检相关样本的采集、检验以及相关报告的制作,协助做好化验室的质量控制、相关试剂的配置。

2. 招聘对象及条件:

40周岁以下,临床检验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有临床检验技术相关证书的,或者有二级及以上医院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身体健康,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精神强,既往无重大差错。

(十一)信息人员

1. 招聘岗位说明:

负责本院计算机、打印机等信息设备日常运维,网络设备及弱电机房运维,

以及网络安全保障等相关工作。

2. 招聘对象及条件:

45周岁以下,计算机类相关专业大学本科及以上学历;,熟悉计算机网络及相关设备使用和运维,熟悉计算机、打印机、大屏等相关信息设备的基本使用和维护;有网络工程师、网络安全相关证书的,或者有三年以上网络和设备运维管理经验工作的优先;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精神强,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并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十二)收费人员

1. 招聘岗位说明:

负责本院收费处费用收费与结算、医保日常对账和结算、相关票据与病史病历管理、自助收费机管理、相关报表等工作。

2. 招聘对象及条件:

40周岁以下,大学专科及以上学历(财务或经济类专业的优先),熟练使用HIS系统和电脑办公自动化操作,有收费或医疗机构服务窗口相关工作经验的优先;身体健康,品行端正,工作认真负责,团结协作精神强,有良好的服务意识,并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

三、招聘办法

1、报名

报名时间:即日起至2024年 5月 31 日。

本次报名采取电子邮件或邮寄(快递)纸质资料的报名方式,报考人员可根据自身情况,结合应聘岗位的资格条件、专业要求选报岗位,每人限报考一个岗位,考试实行告知承诺制,请在“附件”下载并打印《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应聘人员登记表》并按要求认真填写完整,其中表内须附上本人近期免冠正面证件照(电子照片,大小200KB以下),且承诺书须具有本人的手写签名。

应聘人员报名时应同时提供资格审查所需的材料,包括:

① 个人简历;

②身份证扫描件(正反面扫描在一页内);

③学历、学位证书扫描件;

④专业资格证书(如医师执业证书、医师资格证等)、职称证书扫描件。

应聘人员应在报名截止日期前将填写完整的《应聘人员登记表》(word文档 签名扫描件)(《应聘人员登记表》请更改为本人名字)及资格审查所需材料统一压缩,作为附件发送电子邮件至shzfy369@126.com,邮件标题及附件均以“本人姓名+ 应聘岗位”的格式命名。

邮寄(快递)地址:上海市中漕路94号407室 李老师或苗老师收,邮编:200030,电话:021-22836213、22836226,请在信封上注明“应聘岗位”。

2、资格审查、考试及体检

经对应聘人员基本信息的真实性和岗位匹配性进行审核后,择优通知参加考试。并根据岗位招聘数1:1比例,统一组织相应人员进行体检。

四、相关待遇和其他事项

(一)薪酬待遇

1.临床医师类薪酬不低于上海市二级医院平均水平。

2.优秀或紧缺人才可提供过渡宿舍或集体宿舍。

3.符合条件人员可享有临港落户优惠政策。

4.特别优秀人才可作为本院事业编制人员招聘,待遇根据事业单位规定执行。

5. 相关工资等待遇从优,具体面议。

(二) 以上岗位主要为劳务派遣性质,与本院指定的人事代理机构签订劳动合同,并由其代发相关工资等。其中,岗位(一)至(四)、岗位(七)和岗位(九)也可招聘65周岁以下退休的专业技术人员(与本院签订劳务协议)。

(三)以上岗位工作地点主要为本院的临港院区(浦东新区秋山路1775弄)。(四) 对于特别优秀和本院紧缺人才,可适当放宽年龄和学历等条件。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李老师 苗老师

联系电话:22836213 22836226

上海市化工职业病防治院

上海市职业安全健康研究院

2024年 3 月 20 日

附件:编外应聘人员登记表.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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