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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2年苏州市常熟理工学院公开招聘专职辅导员公告(24名)

来源:教师招聘网 | 发布时间:2021-12-28 22:24:11 |  访问:19509

理工学院是省教育厅主管的全额拨款事业单位,位于省市南三环路99号。为更好地选拔优秀适岗人才,充实专职队伍,优化师资结构,理工学院现面向社会公开招聘优秀人才。根据《省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办法》等规定,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考条件

(一)具有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法律。

(二)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团结协作,敬业乐群、廉洁奉公。

(三)身心健康,适应岗位要求的条件,能从事一线学生管理工作。

(四)中共党员(含中共预备党员),研究生学历、硕士及以上学位。

(五)年龄要求:35周岁及以下(1987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具有5年以上专职工作经历的,放宽至40周岁(1982年1月1日及以后出生)。

(六)具备报考岗位要求的专业、技能等资格条件(详见岗位表)。所有岗位招聘对象为“社会人员”,录用人员需能够按“社会人员”身份办理入职和进编审批手续。

(七)具备以下三个条件之一:

(1)在高校就读期间担任主要学生干部1年(12个月)及以上。主要学生干部包括:校院学生会、研究生会、社团联合会、青年志愿者协会等学生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校院团组织副部长及以上职务;高校学生兼职;学生党支部书记;班级的班长、团支部书记、副班长、学习委员职务)。院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由学院党委出具证明,校级主要学生干部经历由校学生管理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时间(具体到月份)。

(2)有2年(24个月)及以上高校工作经历。

(3)有3年及以上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是指在党的基层委员会、总支部委员会、支部委员会担任专职书记、副书记,或在纪检和党办、组织(人事)、宣传、统战等党的工作部门中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或在工会、共青团、妇联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以及专职从事思想教育或职业道德建设工作。高校、企事业单位任职工作经历由所在单位人事部门出具证明,证明中须明确任职职务、和任职起止年月。工作经历是指正式参加工作经历,不含个人学生时期实习、兼职工作经历。计算学生干部任职经历、工作经历的截止日期为招聘公告发布之日。

(八)取得祖国大陆普通高校学历的台湾学生和取得祖国大陆承认学历的其他台湾居民应聘时按国家和我省有关规定执行。

二、报名

(一)报名时间、地点、方式

应聘人员通过“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报名,照片上传、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均通过网络同步进行。报名网址: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1.报名、照片上传时间:2021年12月28日09:00-2022年1月6日16:00;

2.资格初审时间:2021年12月28日09:00-2022年1月7日16:00;

3.陈述申辩时间:2021年12月28日09:00-2022年1月8日16:00;

4.异议处理时间:2021年12月28日09:00-2022年1月8日18:00;

5.缴费确认时间:2021年12月28日09:00-2022年1月9日16:00。

(二)网上确认

(1)应聘人员网上提交报名信息24小时后(节假日顺延)可到报名网站查询是否通过招聘部门(单位)资格初审。

(2)本次公开招聘收取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后的应聘人员使用具有网上支付功能的银行卡,在网上缴纳报名费100元。通过初审并且完成缴费确认的人员,即报名成功。

(3)未按时在网上确认报名资格、上传照片、要求缴纳报名费而未缴的视为报名无效,已缴纳费用但未参加考试者,报名费不予退还。

(三)网上打印准考证

通过资格初审和缴费确认的应聘人员,请到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下载、打印准考证。具体打印时间将在理工学院人才招聘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招聘公告栏进行公布。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打印准考证,否则不得参加考试。打印中如有问题,请与省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平台咨询电话联系。联系电话:

(四)报名注意事项

1.应聘人员按岗位要求和网上提示,如实填写有关信息,并上传本人近期免冠正面二寸(35x45毫米)证件照,jpg格式,大小为20kb以下。

应聘人员填写报名信息时须在“学习及工作经历、研究成果”栏中,写明高中之后学习及工作经历(需写明工作岗位),时间具体到月;2021年毕业生需写明已就业工作单位以证明属于“社会人员”;须明确写明符合“报考条件”第(七)条中第几项,并写明符合担任职务(或工作经历)和起止年月;研究成果不需填写。因信息填写不准确、不完整而导致的问题责任自负。

招聘部门(单位)根据应聘人员提供的信息进行审核。应聘人员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即取消应聘资格。

2.专职岗位,开考比例考核为1︰3,如未达到开考比例,将核减或取消该招聘岗位,并在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网上公告。

3.应聘人员只能从岗位表选择一个岗位报名。资格初审通过后,不可更改报名信息。应聘人员要使用在有效期内的第二代居民身份证进行报名,报名与考场使用的身份证必须一致。

4.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得应聘:

①现役军人、普通高校在读非应届毕业生;

②应聘人员与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有夫妻关系、直系血亲关系、三代以内旁系血亲关系、近姻亲及其他须回避的亲属关系的,不得应聘具有直接上下级领导关系的管理岗位,以及《事业单位人事管理回避规定》要求回避的岗位。

聘用单位负责人员和公开招聘工作人员与应聘人员有上述亲属关系的,或者有其他情形可能影响公开招聘公正性的,应当实行回避。

③国家和省另有规定不得应聘到事业单位有关岗位的人员。

三、考试科目、时间和实施办法

(一)应聘人员考核方式为笔试、面试、心理测试。应聘人员应按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考核,否则视为放弃资格。

(二)考核实施

1.笔试。结合招聘岗位实际工作要求,从高校工作实际所需要的基本理论、基础知识和基本应用能力等方面进行综合素质测试,不指定大纲和教材。笔试满分为100分,60分为合格。

笔试暂定为2022年1月15日或1月16日在举行,具体时间地点详见准考证。应聘人员应携带准考证和身份证按照准考证上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参加笔试。根据疫情情况,笔试时间、地点若有调整,将在理工学院人才招聘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招聘公告栏公布。

笔试结束后10个工作日,笔试成绩在理工学院人才招聘网()招聘公告栏公布,应聘人员可凭身份证号和准考证号查询。在笔试成绩合格者中,从高分到低分,按各招聘岗位(岗位编号)拟聘用人数1:3,对应聘人员进行资格复审,确定面试人选。如有复审不通过人员,在笔试合格者中按成绩从高到低依次递补。复审通过者参加面试。如某招聘岗位资格复审通过人数不足1:3,按实际人数确定面试人选。最后一名并列时,并列考生一并纳入面试人选名单。参加资格复审人员名单将在理工学院人才招聘网()招聘公告栏公布。

2.资格复审。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将有关材料原件的扫描件打包发送至:,邮件主题为“资格复审+岗位编号+姓名”。资格复审时应聘人员须提供以下材料:

(1)有效身份证件(正反面);

(2)最高学历、学位证书,取得国(境)外学历学位的还须提供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出具的《国(境)外学历学位认证书》;

(3)党员证明:所在党组织出具的中共党员(中共预备党员)证明。

(4)公告、岗位表里要求提供学生干部经历、高校工作经历、企事业单位专职从事思想政治工作经历的等证明材料;

(5)与原工作单位签订的劳动合同和社保缴纳证明。

应聘人员提供的所有材料、各单位开具的应聘人员证明材料均须真实有效。经查实有弄虚作假行为的,对应聘人员立即取消应聘和录用资格或解除聘用合同。情节严重的,记入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诚信档案库。

3.面试。面试按照我校制定的面试办法执行。进入面试人员名单(包括进入面试人员姓名、笔试成绩、岗位、排名)将在理工学院人才招聘网(详细请见报名信息)招聘公告栏公布。面试主要测试履行岗位职责所需的专业知识、业务能力和综合素质,面试60分为合格(总分100分),低于60分不予录用。面试成绩当场通知应聘人员。

4.心理测试。主要以在线答题测试应聘人员心理健康状态和素质能力。本项为考察项,不计入总成绩。

5.总成绩。根据招聘岗位(岗位编号),采用百分制计算应聘人员总成绩。总成绩=笔试成绩*30%+面试成绩*70%。笔试成绩、面试成绩、总成绩均计算到小数点后两位数,尾数四舍五入。

若总成绩出现并列,造成超出岗位聘用计划数的情况,按照笔试成绩高者优先的原则确定。如笔试成绩、面试成绩均同分,采用面试加试确定排序。

四、体检、考察

考试结束后,根据总成绩计算方法确定应聘人员的总成绩,在各单项考试(测试)合格人员中,按招聘岗位拟招聘人数1:1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参加体检人员。体检标准参照《国家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对体检合格人员由用人单位组织考察,并根据考察和体检结果,确定拟聘用人员名单。拟聘用人员名单将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网站上公示7个工作日。公示内容包括岗位编号、招聘单位、岗位名称、拟聘用人员姓名、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现工作单位、招聘考试的各项成绩、总成绩、排名等。

因应聘人员考察或者体检不符合要求的,或拟聘用人选公示的结果影响聘用的,或拟聘用人选明确放弃聘用的,或其他导致聘用岗位空缺时,由学校决定依次递补。聘用审批或者备案后不再递补。

五、公示与聘用

对公示无异议人员,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备案后,由用人单位为其办理有关聘用手续,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并约定试用期。试用期满考核合格,予以定岗定级;考核不合格者,取消聘用资格,解除聘用合同。拟聘用人员一般与招聘单位订立3年以上(含)聘用合同的,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应当在学校最低服务3年(含试用期)。拟聘用专职与学校签订聘用合同,除依法依规解除聘用合同外,一经聘用须在本校岗位服务5年以上(含试用期),服务期内不得调动或在校内交流到非岗位。

六、招聘政策咨询

理工学院人事处负责回答此次招聘政策咨询。

咨询电话: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联系人:详细请见报名信息

七、招聘工作监督

中共理工学院纪委办公室对此次招聘工作进行纪律监督。

监督电话:0512-52251120

联系人:宁老师

八、招聘工作举报

省教育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接受事业单位公开招聘工作举报。

1.省教育厅

举报信箱:jytrsc@ec.js.edu.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335135。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举报信箱:syzpjb@jshrss.gov.cn,

举报电话、传真:025-832307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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理工学院

2021年12月27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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